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 "第六险",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化解失能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自2016年启动试点以来,这一制度在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9个试点城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8786.3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46.25万人,基金收入279.60亿元,基金支出131.08亿元,定点服务机构8837家,护理服务人员29.28万人。随着试点范围扩大,参保规模持续增长,部分报道显示覆盖接近3亿人次(含累计参保人次),累计惠及超330万失能群众,累计基金支出超千亿元,年人均减负约1.2万元。在2025年12月召开的全国长期护理保险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十五五"时期,长护险将从试点转向全面建制,逐步覆盖所有参保人。然而,从试点走向全面建制的过程中,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面临诸多挑战,需要系统性的对策予以应对。

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实施面临的首要挑战是制度设计的碎片化问题。目前试点城市政策存在较大差异,参保范围方面,重庆、天津、福州、昆明等14个试点城市主要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作为覆盖对象,其余试点城市则同时覆盖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障对象方面,试点城市主要保障重度失能老人,部分城市如长春、南通、苏州、青岛、广州、成都等,将保障范围设定为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这种政策差异不仅影响了制度的公平性,也为未来全国统一制度的建立带来了协调难度。
筹资机制的不完善是制约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实施的另一核心难题。目前试点地区绝大部分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都来自医疗保险基金划转,在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压力逐步增大的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面临不可持续风险。部分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账户依然内嵌于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当中,尚未实现单独建账和分账核算。国家医保局在政策解读中明确指出,应建立责任均衡的独立筹资渠道,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采取费率平移的办法,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缴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独立筹资渠道,不新增单位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仍是各地面临的共同挑战。

护理服务供给不足与专业人才短缺构成了长期护理保险全面实施的瓶颈。根据相关研究数据,我国大约有4000万的失能人员,而2022年仅有33.1万长期护理服务人员,护理人员和失能人员比例约为1:120,专业护理人员的数量严重偏低。农村地区的长期护理服务供给尤为不足,由于劳动力流出,在农村地区能够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人员非常稀缺,加之薪酬待遇、工作条件等问题,农村地区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护理人员。与此同时,护理队伍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护理员职业处于边缘化状态、社会认同感低、流动性大的问题普遍存在,"找不到,不好找"和"不标准,不规范"成为行业面临的突出困难。
长期护理保险运行过程中的监管难题不容忽视。欺诈骗保行为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的阻碍,不仅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安全风险,还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公信力。部分试点城市出现了"虚假打卡""挂空单"等行为,加大了打击骗保行为的难度。与医疗保险相比,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方式和待遇享受形式决定了其存在更大的欺诈骗保风险。服务行为的监管面临失能失智老人难以评价、人身隐私限制等问题,如何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防止骗保行为,是监管中的一大挑战。
公众认知不足同样制约着长期护理保险的全面推广。长护险在我国仍属于新兴事物,许多民众对其概念、作用和具体内容缺乏了解,导致他们对长护险的信任度不高,参保意愿较低。实践中,很多群众认为长护服务应包含家政类服务,也有认为特别高龄、行动稍有不便老人也应可享受服务,对于家中已有24小时居家保姆的家庭,认为已有保姆照顾,一月区区20几个小时长护服务没有意义。还有基层政府部门多数认为长护应该是民政线的工作,不应由医保条线负责,部分群众认为政府服务就应该是免费的,稍有自费或自付费用便会放弃待遇。话分两头说,如果完全免费了,大家又认为:"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事儿?不会又是骗子吧……"。 这些认知偏差无疑会对长护险全面推行造成阻碍。
针对制度设计碎片化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在制定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时,应明确全国性质的政策目标和路径,从现有的试点制度中探索共性,确保制度设计具有一致性和方向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能动性和自主性,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专家建议,长护险建制一开始就进行省级统筹设计,在全省范围内实现 "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服务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这样可以避免再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统筹老路,实质是避免制度转轨需要付出的高额成本。
建立独立且可持续的筹资机制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长期护理保险应为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独立筹资、独立建账。在构建多渠道筹资机制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政府、单位、个人三方筹资责任,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社会互助共济、各方共担责任的原则优化筹资结构。国家医保局提出的政策方向是,职工参保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缴费责任原则上按1:1比例分担,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可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对困难人群参保缴费作出安排,鼓励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帮助困难群体进入保障网。专家还建议从定额筹资制度向定比筹资制度转变,因其内置筹资自动调整机制,可以实现筹资端的负担公平、提升总筹资水平和破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的问题。
全面提升护理服务供给能力需要多管齐下。为解决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问题,202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进入全新阶段。各地应积极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加速构建专业化长期照护人才体系。在服务体系构建方面,应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的多层次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合理规划配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支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强化专业机构的长护服务能力。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可以构建"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长护险服务体系,省域内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总体覆盖率不低于60%,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和政策宣传是确保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防治骗保漏洞,应从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两方面着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政策,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完善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失能等级复评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的真实性。在经办管理方面,绝大多数城市将大部分或部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委托给保险公司来承担,应建立对商保机构的资质审核和奖惩机制,坚持"奖惩分明,动态退出"原则。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社交媒体、社区活动等渠道方式,科普长期护理保险的知识,提升公众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水平。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建制,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战略举措。尽管面临筹资机制、服务供给、制度统一、监管防控等多方面挑战,但通过科学规划、系统设计、精准施策,这些挑战完全可以转化为推动制度完善的动力。随着"十五五"时期全面建制的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必将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加坚实可靠的保障,为每一个失能家庭撑起安稳明天,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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